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有效标少于3家时如何正确评标和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MAIL:tanggq@ctba.org.cn IP地址:114.252.2.*
|
|
只要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标准和条件确定的中标人,就没有违法。我认为评标委员会的确定是极其正确的,因为投标人的竞争不是在投标截止后,而是在投标截止前。因此只剩一家有效投标,其投标价格合理,招标人接受,就是有竞争,这是竞争结果。如果也否定这样的投标,就是对这个投标人的不公正。他的报价已经公开,如重新招标将使得他处于十分不利的竞争地位。
审计单位对中标人没有决定权,也不能由他决定是否违法。他只能核定投标价格是否合理和是否有竞争。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决定。这是《招标投标法》授予的权利。监督单位应是相关的行政监督机构,也不是审计单位。因此你们不用听他们的。明智的审计单位也不要去干预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的招标评标工作。当然招标人有义务向他们多做解释。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6.11.07.
2016-11-07 09: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