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近日印发《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评标专家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对该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支付标准、支付流程等作出了优化和完善。
一是提高评标费起算标准,将“评标时间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提高至“评标时间3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600元支付”;3-8小时,由每小时100元提高至120元;超过8小时的,由每小时150元提高至200元。
二是简化异地评标交通补助标准,对自驾车或者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交通补助全省统一按照200元包干。评标专家参加异地评标的,建议采用公共交通方式。
三是考虑到专家参加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相比参加本地评标沟通成本增加,明确其评标费上浮20%给付,以鼓励评标专家积极响应参加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本地评标专家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区,建议招标人选择采用网络远程异地评标。
四是增加“交易项目发起方应当在收到评标专家劳务报酬发票后30日内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交易项目发起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以接受交易项目发起方委托在线支付评标专家劳务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采用数字人民币支付”等内容,减少“费用拖欠”“讨价还价”问题。
五是进一步明确评标费开始计算时间,以交易项目发起方在抽取专家时填写的“专家集合时间”为起始,明确专家迟到、评标地点与集合地点不一致等特殊情况评标时间的计算方式,完善异地评标、应急专家的界定,减少劳务报酬计算争议。
六是增加“评标专家因未更新完善工作单位、回避单位信息等自身原因导致须回避的,不予提供误工补助”“评标专家迟到0.5小时以上的,取消其进入本次评标委员会资格,交易项目发起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因评标专家原因导致评标结果有误进行复核、复评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评标专家配合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工作的,不得要求支付任何费用”等不予支付费用内容,减少争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