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est
题目:关于案例最后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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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应该放宽格式要求,格式不是公告的核心,应该说条例清除内容完备就应该得分。我写过不下300个公告了,这次还是漏项了,时间不够,没时间梳理,只能按照基本思路写,大概差不多就结束了。后来发现少了内容。
其实只要对公告有点映像,把给的条件都列出来就差不多覆盖到考点了。这道题真没意义。到时候改出卷来,肯定总体高分的,和总体低分的在这道题上得分差距很小,本题得分和总体得分相关系数很小甚至是负相关。完全失去了考这道题的意义。
要把格式放进评分标准里很困难,那样的话卷子没法改了,会出现大量可得分也可不得分的情况。国家考试的评分标准不可能这样写的。
2009-11-09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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