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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子主题: 急!因政策影响中标后合同无法签订,如何一次性了解
作者:okay
题目:急!因政策影响中标后合同无法签订,如何一次性了解
MAIL:269064886@qq.com
IP地址:218.2.27.*


我方为招标单位,中标通知书也已发出。后因政府政策出台,原招标项目无法继续,遂未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现中标单位仍要求签订合同继续履行,但我方不愿意。按照招标合同约定赔偿其损失是否可以?如果今后政策调整,该项目可以实施,我方是否仍需要重新开展招标工作,还是直接找此前中标这家单位?

  发贴时间2018-05-10 10:21:52 
 ** 贴子回复

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MAIL:xuying78@163.com
IP地址:36.5.132.*




  按照国家对相关风险承担的规定,政策性变化的风险,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如你单位因此需要重新招标的话,应当赔偿相关投标人的损失(如: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人员交通费用、编制相关投标文件费用等);
   如果今后政策允许这个项目继续实施下去,且投标有效期尚未届满,原中标人的相关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则可以与该中标人签订合同。
  在中标通知书已发的前提下,若政策允许这个项目继续实施下去,且投标有效期邻近届满时,需要原中标人出具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说明,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组成部分(即:投标文件)是有效的;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若时间过长,物价、税收等政策出现了变化,应当利用“调价公式”等工具或“协商一致“”等办法,合理商定合同结算价格,报经审核审批后执行; 原中标人不愿出具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说明,只能重新实施采购工作,相关赔偿工作,依据前述规定执行。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8年5月11日






  发贴时间2018-05-11 0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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