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老徐
题目:安徽老徐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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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对相关风险承担的规定,政策性变化的风险,应当由招标人承担。
如你单位因此需要重新招标的话,应当赔偿相关投标人的损失(如: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人员交通费用、编制相关投标文件费用等);
如果今后政策允许这个项目继续实施下去,且投标有效期尚未届满,原中标人的相关条件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则可以与该中标人签订合同。
在中标通知书已发的前提下,若政策允许这个项目继续实施下去,且投标有效期邻近届满时,需要原中标人出具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说明,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合同组成部分(即:投标文件)是有效的;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若时间过长,物价、税收等政策出现了变化,应当利用“调价公式”等工具或“协商一致“”等办法,合理商定合同结算价格,报经审核审批后执行; 原中标人不愿出具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书面说明,只能重新实施采购工作,相关赔偿工作,依据前述规定执行。
个人意见,供参考。
安徽 徐鹰
2018年5月11日
2018-05-11 0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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