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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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已经对外公示,但在修订稿中,并没有将条例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删除或修订,这里面是否透露出一些乐观的信息呢?
按理,本来全体招投标行业对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就颇多微词,认为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于法无据。因此,政府部门更应该乘此修订条例之际将条例中第十二条删除,但从目前已经公示的修订稿来看,第十二条并未修订。我不认为这是修编人员的工作疏漏,我乐观的认为这其中隐含了某些信息~
2017-08-31 15: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