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拒绝接受投标文件的理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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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机构只能在招标前拒绝接受投标文件。拒收原因只有两种情况:(1)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要求密封。已经接受的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开标会议上启封,并宣读。 
  招标代理机构犯了三个错误:其一,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在开标时是不能拒绝接收投标文件:其二,不能因为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就拒绝其投标文件。因为七部委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议,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也就是说只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按期提交投标文件,无论他是否参加开标会,他的投标都是有效的;其三,不能把开标会和答疑会和在一起开。答疑会应在开标前在现场开,以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开标之后评标阶段应召开澄清会,以解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矛盾的问题,以供评标参考。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10.24. 
           
   2013-10-24 2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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