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招标文件如何明确最高限价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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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依据这个规定,招标人对上述规定中两种方式,选择其一就可以。即明确最高投标相机,不表明计算方法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如果既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又表明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如合同预算价总价,再降低一个百分比),也是可以的!
但是合同执行期结算时,不能按预算价。而应依照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所报各子项综合单价乘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核定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3.7.31.
2013-07-31 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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