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会飞的蜗牛
题目:关于终止招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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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当然可以终止签约。其实你所描述的招标过程已经基本结束,你单位发出了要约邀请,中标单位按招标程序向你单位提交了要约,虽然你单位还没有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贵单位已经完成了中标公示,且在公示期内没有单位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所以应认定中标结果有效,应视为你单位的中标承诺已经发出。此时,虽然由于供电局取消电源点导致签约失败,但该责任不能归责于中标单位。招标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
综上,你公司虽然可以终止签约,但可能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赔偿中标单位的损失。
2012-06-26 1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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