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在线专家2
题目:关于在未授权的情况下组建的评委会招标人可否决评标结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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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因此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时,必须要有招标人授权。如果招标人未授权由招标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时,应由招标人组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不合法,评标结果招标人有权不予承认!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请不要再点我的名!
唐广庆于2012.5.29.
2012-05-29 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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